上海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7-02  作者:    浏览次数: 185 


  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是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为鼓励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终身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活动,以此表彰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术品行优良的杰出代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有很强的责任感,在教学中注意以德育人。

2.刻苦钻研业务,教学内容新颖、丰富,能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注意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

3.以身作则,能以优良的教风带动学风,上课仪表端庄,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课、下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调课、缺课,不随意缩减教学内容。

4.能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授课,课前准备充分,课堂气氛活跃,效果好,受学生欢迎。

5.注意与学生沟通,有一定的作业量,并能及时批改作业,经常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能知已知彼,教学相长,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调整教学方法。

二、评选办法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任课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各办学单位根据教师的情况,组织书面材料,填写《优秀教师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2.优秀教师的评选为每2年评选1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办学单位上报材料,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考察、评审。

3.拟获奖教师的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进一步听取意见。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拟获奖教师,继续教育学院将及时撤消获奖资格。

三、奖励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召开表彰会对获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