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规范

发布日期: 2018-07-02  作者:    浏览次数: 193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教学人员守则

1.各门实验课程应依据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讲义(指导书、或选用合适的出版社出版的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课时和实验内容,并严格按此计划组织、实施教学。

2.实验课教师对每个实验都要认真准备,包括试做、试讲实验要领等,应做到:

1)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2)掌握并熟悉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实验步骤。

3)要求能处理实验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差错和仪器设备出现的一般故障。

3.实验前,实验教学人员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本次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和操作要求,根据实验教学要求,应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学人员应进行巡回并指导。

4.要注意研究实验教学规律,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具体情况逐步放手,引导学生自己完成实验,尽可能多分组,减少每组人数,以培养学生动手和独立思考、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各门实验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增开12次学生自拟或设计性实验,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教学的全过程训练。

6.努力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开放实验室,供学生预习或补作实验,或经过同意的自行设计的实验项目。

7.实验教学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实验报告,进行评分登记,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实事求是地写好实验教学记录,以作为评定实验教学成绩的依据。

8.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应不断学习新的科学技术和建立新的实验教学手段,改进实验装备,更新实验内容,为学生逐步掌握现代化实验方法和手段创造条件。新实验项目的开设,需报请学院领导审查,经评定后方可列入实验大纲,实施教学。

9.整个实验过程,实验教学人员要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要言传身教,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课前清查人数,课后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关好水源、煤气、并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工作。

二、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有关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方法并了解实验步骤,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使用性能和操作规程,学生必须提供预习报告或教师通过提问检查其预习情况,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2.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进行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数据,不得伪造或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否则,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实验结果需经教师审核,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3.进入实验室或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和拖鞋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安静,不准抽烟和随地吐痰及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4.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和药品及其它元部件。实验结束后,应主动整理好仪器设备和工具,打扫好卫生,并关闭水、煤,切断电源。

5.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报告要求文字简练、书写工整,图表清晰,数据处理及实验结论正确。凡不合要求者视具体情况补做实验或补写实验报告,补做或重做实验者,应经教师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进行。

6.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7.在实验室中对破坏实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学人员有权停止其本次实验,本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实验,成绩为零。

三、实验室规则

     1.凡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秩  序。 

     2.凡进入实验室内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方可进行。

     3.闲杂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实验室,更不许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器材等。凡临时安排的外单位(包括校内)人员因教学科研需要做实验或使用设备器材时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4.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居住,不得在实验室会客,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或用电冰箱储藏食物。

     5.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制度。易燃、易爆、剧毒或贵重物品应按规定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保险柜内,严禁随意乱放。凡需用危险品或剧毒品时,应从严掌握使用手续,由专人负责发放、领用、保管与使用,并认真做好领用记录。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人身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实验室人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6.节假日中,对不使用的实验室、库房经安全检查后一律加封。如需开封,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方可启封,并做好记录。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