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委托培养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7-02  作者:    浏览次数: 303 


  

普通高校招收成人高等教育类委托培养学生(以下简称委培生)是高校办学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既是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也是为用人单位直接培养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委托培养的招生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成人高校招收委培生管理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7]20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培对象

   1.委培单位:申请委培的单位须为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各级政府和下属管理部门,不具备资格的单位不得申请委培;

   2.委培生:委培生须为委托单位(与委托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员工,不符合委培生条件的,不得作为委培生报考。

二、申请程序

   1.由委培单位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意向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委托单位的资格。 

   2.通过资格审核后,各方进行协商一致,拟定委托办学协议书,报学校审核并签章。委培协议书须由三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高校方由上海师范大学校长签署,委培单位必须由企业、事业单位、行业或政府部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委培单位指定的学习站点须由学习站点所在合作办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3.继续教育学院将委培协议书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委培生不享受委培生招生录取政策。

三、工作程序 

   1.各委培单位须在6月上旬递交委培申请,6月中旬完成协议书的签署。委培协议书一式五份,委培单位、学习站点各执一份,学校执二份,另一份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委培申请逾期不受理(委培协议书具体格式参照《上海师范大学委托培养协议书》。 

   2.委培单位组织委培学生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完成网上预报名。 

   3.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各委培单位须在一周内完整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委培生名单》,递交继续教育学院。

   4.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各委培单位须认真核对继续教育学院下发的委培生报名信息,并填写《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委培生名单》,在一周内递交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原则

委培生必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报考情况和招生计划制定相应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招生计划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