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考艺术类专业加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7-02  作者:    浏览次数: 329 


一、专业加试命题工作管理

1.命题教师选聘条件:

1)命题教师应是教学经验丰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必须能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3)必须在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成人高考。

4)命题教师不得参加当年辅导、咨询工作。

   2.命题教师应认真学习有关规定,熟悉考试大纲,命题时注意严格按照考试大纲,不降低要求,不随意超纲,要顾及知识的覆盖面。

   3.命题工作实行命题教师责任包干制

招办和命题教师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命题教师的保密职责;命题教师对自己所出试题从清样、校对、标准答案等方面采取责任包干,既便于保密,又能保持工作的系统性,职责明确。

   4.招办工作人员严禁泄露命题教师等相关信息,更不准向命题教师打听有关命题内容,进行扩散。

   5.试卷由专门保密员保管,不能随意复印、拆封。

二、专业加试试卷印刷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市考试院有关命题、印刷、保管的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所有专业加试试卷,将命题、校对、印刷、分卷装袋的参与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做到保密、高效。

   2.试卷印制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封闭区,更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3.试卷印刷完毕,必须做好场地的清扫,废卷必须当场销毁,任何人不得将此带出传阅。   

   4.认真清点试卷份数,按要求装袋,必须做到科目、份数一致。装袋完毕,试卷袋放入保密室由专人看管,直到启用。

三、专业加试试卷的阅卷工作管理

   1.阅卷要坚持体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

   2.阅卷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阅卷的有关规定

   3.阅卷工作必须在规定地点集中进行阅卷,阅卷教师由命题教师及该专业教师组成,答案及试卷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阅卷期间不得做与阅卷无关之事。

   4.阅卷教师在阅卷时务必确保答卷及相关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5.阅卷时必须保证试卷密封完好,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拆启答卷,不得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等信息,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6.阅卷一律用红笔,阅卷记分要清楚,如有改动必须有复核人员签字。  

   7.阅卷教师在阅卷时发现与试卷内容无关的标记性符号,应及时报告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负责人。 

   8.阅卷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公正、合理、防止错阅、漏阅,按时完成任务。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