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休学、退学补充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7-02  作者:    浏览次数: 708 


针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我校对休学、退学学生退费的规定,参照教育部和和市教委有关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请休学或退学,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填好《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变更申请表》。

二、休、退学申请须经学生所在办学单位的班主任和办学单位继续教育负责人同意并填写意见。

三、休学、退学学生的申请,经办学单位同意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才能生效。

四、对于同意休学的学生,需缴纳学费,保留学籍,该学费作为学生复学时的学费,如复学当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则按当年学费标准多退少补。

五、对于同意退学的学生,可以按《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回相应的学费。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