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鉴定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7-02  作者:    浏览次数: 487 


为了保证学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真实反映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品德、学习等各方面的表现,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鉴定目的:学生毕业鉴定是全面检验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鉴定,对学生入学以来在德、艺、技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出努力方向。激励学生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鉴定内容:对学生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专业知识、学习能力等方面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鉴定方法:采取学生自我鉴定与小组评议相结合,班主任评价与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四、鉴定工作步骤

 1、学院布置毕业鉴定工作的目的、要求、方法与步骤,要求学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写好书面自我鉴定,并在小组内交流,认真评议,写出初评意见。

 2、学院组织力量审阅学生自我鉴定及小组评议意见,对学生写出评语。

 3、在学生毕业鉴定表上写出正式评语,并签名。

 4、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力量审阅学生自我鉴定及小组评议意见,并作出结论。

 5、毕业鉴定评语与学生见面后归入学生档案。交学生所在工作单位。

五、小组评议及评语

 1、小组评议重点评议学生的自我鉴定是否符合实际,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或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2、写评语时对学生优缺点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恰如其分,准确中肯。

六、每位毕业生都应参加毕业鉴定,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登记表归入毕业生档案。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