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 2018-07-02  作者:    浏览次数: 271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包含课程考试和课程考核两种形式。它不仅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也是检验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方面,同时是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牢牢抓住课程考核的不同环节,是全体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共同责任。

一、课程考试命题与保密工作

1、课程考试的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中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试卷内容要有较大的知识覆盖面,命题教师不得随意降低课程考试要求。

2、教师在考试前应严格执行“AB卷与标准答案同时确定的规定,不得在阅卷时临时确定或随意修改标准答案。

3、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复习课时,要求全面复习,不应划定考试范围。严禁教师将试题内容有意暗示或泄漏给学生,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作违纪处理。

4、课程考试试题由各办学单位负责印制,送印时间应在考试前七至十天。印刷部门要对试卷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试题泄漏。

二、课程考试的管理

1.课程考试的时段由办学单位各自安排。各办学单位在考试前,应将课程考试安排输入教务系统。系统锁定后,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考试时间的,须经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更改,否则成绩无效。

2.课程考试的具体日程和考试形式,由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确定,并向学生告知。课程考试排定之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

3.教务人员要合理安排好课程考试考场,坚持实行一人一桌或间隔一人以上的考试座位安排办法。学生须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

4.课程考试考场的监考要求,考生在50人以下的考场,设监考人员2人。考生在50人以上的,每增加25人增设监考人员1人,以此类推。

5.监考人员开考前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并强调如下指令:现在请同学们将书本、书包或有关笔记、纸张等放到讲台前(或其它指定的地方)。发卷前监考人员应再次提醒考生请同学们再检查一遍课桌内有无书籍、讲义及其与考试有关的练习本、纸条等,如试卷发下后一经查出,即以作弊论处

6.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课程考试规定,如发现学生作弊,监考人员应立即停止该生考试,并令其退出考场,记下姓名、学号,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关于作弊和违纪的认定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7.课程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理试卷,严防试卷遗失或被学生擅自带走的现象发生。教务人员应及时将试卷交阅卷教师阅卷评分。

三、课程考试的阅卷评分

1.阅卷工作一般由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担任。教师阅卷评分时,应根据命题时制定的标准答案评分。教师不可随意降低评分标准或随意加分,卷面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总体成绩要呈现正态分布。

2.每份试卷应由阅卷教师本人评分。对涂改过的成绩,阅卷教师应加盖个人私章或签名,以示评分的严肃性。对违反成绩管理规定的,或随意改动成绩的管理人员,将以教学事故认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3.继续教育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检查试卷档案,督促各办学单位认真落实课程考核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办学单位办学能力的重要指标。

四、课程考试的补考

1.课程补考试卷一律采用原定的A卷或B卷,不得随意选用其他试卷,不得降低原定考试标准。

2.课程补考试卷评分仍以卷面评分标准为准,不计平时分,补考成绩一律以及格不及格两级记分。并将成绩及时输入教务系统补考栏内。

3.学生补考的时限可按照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由办学单位自行安排(除统一考试课程外),但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补考完毕。各办学单位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补考,否则补考成绩不予认可。

五、课程考试的档案管理

1.阅卷评分结束后,各办学单位教务人员要提醒任课教师及时将课程考试成绩登入教务系统,并做好成绩复查工作,确保成绩输入正确无误。各办学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督促教务员按时做好成绩登录工作并检查其差错率。

2.输入教务系统的学生成绩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锁定后,任何人无权随意改动,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正的,教务员必须持考生原始试卷和办学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书经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正。

3.评卷完毕的试卷由各学院保存,原始试卷档案须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教务核查。所有试卷档案要到学生毕业一年之后方可销毁。

4.教务人员应妥善保存教师的《原始成绩登记表》,在学生毕业时,连同《学生成绩总单》一并交档案馆保存。在保存期内,未经批准,不得让其他人员随意翻阅。凡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务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六、附则

本条例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