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6  作者:    浏览次数: 209 


各二级学院及校外点:  

    为进一步宣传终身学习理念,展示成人高等教育院校学习者的精神面貌与先进事迹,鼓励社会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院校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校专委会)决定开展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会员资格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含网络教育)、上海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学员,均可参加评选(以学历教育为主)。 

    二、评选条件及人数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习活动,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学习刻苦,学术品行端正,成绩优异,能力突出。

4.乐于奉献,关心学校,团结同学,积极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带领同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5.积极投身社会,学以致用,将学习的知识奉献社会,造福社会,成为社会的人才和行业的骨干。

6.各二级学院及校外点应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个办学单位上报评优人数不超过5人。

    三、评选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指导思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程序如下:

1.动员布置。院校专委会发出评选通知,告知会员单位,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具体部署评选工作。

2.单位推荐。各单位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坚持自下而上的推荐方法,坚持评选标准,遴选产生合格的推荐对象并进行校内公示,同时做好推荐人先进事迹的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3.专家评审。院校专委会组织专家对优秀学员及十佳学习标兵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及十佳学习标兵推荐名单。

4.讨论决定。院校专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对拟定当选的学员进行讨论,并最终决定当选人员名单。

5.社会公示。院校专委会对拟定的十佳学习标兵名单进行公示。

6.报批报备。院校专委会报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批准,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四、 表彰奖励

1. 向获十佳学习标兵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 向获优秀学员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

    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申报,各单位不再需要送报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每位优秀学员填写《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推荐表》(按附件样张格式)。

2.每位优秀学员提供推荐单位撰写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翔实、事迹突出、文字生动,1000字左右。

3.十佳学习标兵提名者另须提供以第一人称撰写的先进事迹一份。要求有标题,字数在800字左右,并附反映学习或工作的照片1张,照片应附说明。

4.以上先进事迹材料字体格式要求:标题宋体粗体二号,正文宋体四号(A4纸),1.5倍行间距。

5.申报材料于2017年9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youjia@shnu.edu.cn。并确认得到“收到优秀评选材料”邮件回复。



2017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推荐表.doc




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