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夜大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0  作者:    浏览次数: 100 



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

​具体要求如下:

1.教室

开学前认真检查教室落实情况,以确保开学首次上课能正常使用。

2.教师与课表

1)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要注意提醒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上课时间和地点,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所有课表请在201733日(星期五)以前完成系统输入工作。开学两周后,夜大学必须将系统内所有课表按照学校指定格式汇总后上报教务处;视导员将按照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上报的课表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呈夜大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3教材

       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相关负责人必须落实好教材的发放,并及时将有关教学要求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4.新生开学工作

1网上注册时间:

201717日—217

2)新生入学教育要求:

1)及时发放《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2017级学生手册》。

(2)分管院长或专业负责人要向学生介绍学校规章制度、学院情况、专业学习要求以及学生事务的办理流

(3)教务员和班主任和学生见面,并向学生发放课表和教材。

3)新生到校时间:详见夜大学微信和继续教育学院网页《2017级夜大学新生报到须知》。

5.学生上课出勤

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应认真安排好学生的报到上课事宜,并将本学期学生上课出勤统计数据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夜大学管理办公室。

6.补考、缓考工作

    补考、缓考的管理等同于期末考试。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要认真做好考务工作;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参见《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考场规则》),如在考核中违纪或作弊,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学生手册》。

7.学费缴纳工作

    请各学院和校外点提醒新生于2017330日前,通过网络支付平台完成学费缴纳,逾期将取消学籍注册资格。具体支付办法,详见《上海师范大学电子支付平台操作说明》,咨询电话:64322267

 

          夜大学管理办公室

                                           2017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