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9-03  作者:    浏览次数: 735 


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是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为使夜大学教风、学风更上一个台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夜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有很强的责任感,在教学中注意以德育人。
2.刻苦钻研业务,教学内容新颖、丰富,能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注意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
3.以身作则,能以优良的教风带动学风,上课仪表端庄,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课、下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调课、缺课,不随意缩减教学内容。
4.能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授课,课前准备充分,课堂气氛活跃,效果好,受学生欢迎。
5.注意与学生沟通,有一定的作业量,并能及时批改作业,经常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能知已知彼,教学相长,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调整教学方法。
二、评选办法
1.夜大学各专业任课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根据教师的情况,组织书面材料,填写“优秀教师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夜大学。
2.“优秀教师”的评选为每两年评选一次,夜大学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评选对象进行考察、评审。
三、奖励办法
夜大学召开表彰会对获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附则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