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9-03  作者:    浏览次数: 843 


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需求,充分利用校外教师资源,以解决我校部分课程授课教师紧缺的问题,针对夜大学外聘教师的现状,按照任教资格的审核要求,特制定如下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业务基础较好,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均可作为选聘对象。
2、一般理论课教师须具有高校任教经历,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对于一些特殊的专业课程,尤其是实践性、操作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可选聘专业技能强、业务精通的非高教系列的专家、能手或社会知名人士任教。
4、对于临时选聘研究生代课任教的,须提前申报夜大学办公室备案听课,经教学专家或视导员听课后认可,夜大学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担任教学工作。
5、外聘教师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胜任受聘课程的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8周岁。
二、聘任办法
开学二周前,各学院统一填妥“外聘教师审核登记表”和“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并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夜大学审核备案。如有聘请研究生上课的学院,须同时填写“拟聘教师(非高教资格)教学/听课安排表”,经审核通过后,由夜大学统一签订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三、外聘教师职责
外聘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凡经夜大学正式聘用的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认真遵守《师德公约》。(2)外聘教师应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教学实践活动。(3)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之前,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工作,熟悉课程的教学大纲,选订教材,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并填写“教学进度表”。课前认真备课,写好教案。(4)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组织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各二级学院主管副院长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具体包括:(1)审核“外聘教师审核登记表”及外聘教师的所附材料。(2)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至少随堂听课一至二次,严把教学质量关。(3)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课堂满意度进行测试,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的反馈信息,对每一个外聘教师要有一个正确的评价。(4)负责做好外聘教师的解聘工作。对学生反映不良、教学效果差,或造成严重教学事故,或身体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应及时做好解聘工作。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继续教育学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