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 2012-09-03  作者:    浏览次数: 836 


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宗旨
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非常设专门工作机构,其工作宗旨是:适应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的统一规划与实施,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内涵,充分体现办学特色,推动学校在成人高等教育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熟悉和掌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和政策,了解国内外成人高等教育的形势和发展趋势。
2、对夜大学的教学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学科发展和继续教育的特点,为夜大学的教学改革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3、根据夜大学的发展目标,为夜大学制定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发展规划提供咨询。
4、考察夜大学的教学情况,为提高夜大学的教学质量提供有价值的咨询。
5、对各学院申报的夜大学新设置专业进行评审,并向校长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6、对各学院申报的夜大学教学建设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并提供相关的决策咨询意见。
7、根据需要,对校内各二级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进行质量评估,促进各单位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8、积极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全面提高夜大学的教学水平。
三、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总干事各1名。根据夜大学发展的需要,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可设若干名,委员由夜大学各专业所属学科大类的专家组成。
四、夜大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
1、本校在编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声誉和影响;
4、熟悉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5、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
6、有2年以上夜大学的教学或管理经验。
五、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委员若长期无法履行职责,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可以替换。
六、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
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原则上由二级办学单位负责推荐,继续教育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同意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聘任产生。
七、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下设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员会总干事兼任。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继续教育学院夜大学与非学历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八、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学年根据工作情况召开12次工作会议,为夜大学的教学建设和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对夜大学新设置专业和教学建设申报立项进行评审。
九、本条例自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于夜大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