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二级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9-03  作者:    浏览次数: 641 


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二级管理实施办法
 
夜大学是代表学校从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机构。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夜大学办学实行二级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行使有关的管理职能,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工作,双方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努力提高夜大学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了明确二级管理各方的职责,规范教学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夜大学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代表学校布置和督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不断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完善和发展教务管理系统的功能,根据需要开展各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3.协调新专业申报。继续教育学院每年应及时布置专业申报任务,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评审,并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组织实施夜大学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全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的制作与投放,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学校的办学情况确定当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统一组织新生的报考、录取和报到工作。
5.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统一布置每年学生的注册、缴费工作,集中审核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申请和出具学生相关证明。
6.审核各学院、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资格,监控教学过程;根据各学院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确定其办学层次和规模。
7.组织实施部分课程的全校统一考试。
8.统筹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类教学档案凡属继续教育学院直接管理的,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校档案馆归档,凡二级学院直接管理的材料,由二级学院提交校档案馆归档。
9.审核毕业生资格,申领发放毕业证书,受理学生学位申请,受理学生的其他申请和相关证书的发放。
10.负责评选全校夜大学工作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优秀学生。
二、各二级学院主要职责
1.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教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专业培养方案,健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更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各专业的教学水平。
2.按比例配备一定的管理力量,健全学院管理的组织机构,为夜大学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3.负责学院有关专业的日常教学工作,安排教学执行计划,选派合适的任课教师,及时完成教学工作。
4.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夜大学教材的预订和采购,保证在开学前备齐学生使用的教材,公共课统一使用学校规定的教材。
5.负责组织各类课程的考核工作、命题组织,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的选聘以及评卷等工作都要按规定开展。
6.负责学生成绩的管理工作,成绩的记载和变更都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
7.负责聘请和管理班主任,督促班主任对各教学班级进行日常管理;及时传达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通知、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学生注册、交费以及教材发放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督促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各类申请。
8.负责建立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掌握教学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布置和要求,配合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10.严格执行政府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如果发生违规办学行为,继续教育学院有权视违规情节的轻重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停止招生。
三、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继续教育学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