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7-02浏览次数:2773

管理人员是教师与学生、职能部门与教学部门的桥梁。管理人员的素质是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激励我校夜大学全体管理人员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使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更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我校继续教育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继续教育学院决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继续教育的招生、咨询、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等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且成绩突出。

3、工作认真踏实,及时完成各项管理工作,质量高、规范性强、错误率低。

4、能主动了解学生、教师等教学情况,并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在继续教育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者。

二、评选办法

1、凡参加我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人员(包括外聘、返聘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各学院及校外教学点,根据管理人员的情况,组织书面材料,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2、先进个人,每二年评选一次,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负责考察、推荐。

3、继续教育学院将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4、经评审获奖人员的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进一步听取意见。对确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获奖人员,继续教育学院将及时撤消获奖资格。

三、奖励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被评为“继续教育先进个人”的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