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将录取原则公布如下:
1.对于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达到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包括免试考生),学校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成人高考总分相同时,专升本层次依次按照专业科目、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起本、高起专层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艺术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当录取线上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录取线上人数不能达到开班要求(原则上不足20人),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对未能录取的考生按顺序调剂至其他教学点或其他专业(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考生不愿调剂,学校将按退档处理;
4. 在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基础上,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上线人数经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5. 录取方法和程序、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按照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