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是代表学校从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机构。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实行二级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行使有关的管理职能,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工作,双方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了明确二级管理各方的职责,规范教学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代表学校布置和督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不断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完善和发展教务管理系统的功能,根据需要开展各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3.协调新专业申报。继续教育学院每年应及时布置专业申报任务,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评审,并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组织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全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的制作与投放,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学校的办学情况确定当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统一组织新生的报考、录取和报到工作。
5.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统一布置每年学生的注册、缴费工作,集中审核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申请和出具学生相关证明。
6.审核各学院、校外学习站点的办学资格,监控教学过程;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外学习站点的办学条件确定其办学层次和规模。
7.组织实施部分课程的全校统一考试。
8.统筹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类教学档案凡属继续教育学院直接管理的,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校档案馆归档,凡二级学院直接管理的材料,由二级学院提交校档案馆归档。
9.审核毕业生资格,申领发放毕业证书,受理学生学位申请,受理学生的其他申请和相关证书的发放。
10.负责评选全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优秀学生。
二、各二级学院主要职责
1.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教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专业培养方案,健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更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各专业的教学水平。
2.按比例配备一定的管理力量,健全学院管理的组织机构,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3.负责学院有关专业的日常教学工作,安排教学执行计划,选派合适的任课教师,及时完成教学工作。
4.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完成教材的预订和采购,保证在开学前备齐学生使用的教材,公共课统一使用学校规定的教材。
5.负责组织各类课程的考核工作、命题组织,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的选聘以及评卷等工作都要按规定开展。
6.负责学生成绩的管理工作,成绩的记载和变更都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
7.负责聘请和管理班主任,督促班主任对各教学班级进行日常管理;及时传达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通知,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学生注册、交费以及教材发放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督促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各类申请。
8.负责建立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掌握教学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负责协助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自学考试相关工作,如专业建设、考纲修订、命题、监考、阅卷、论文指导和答辩等。
10.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布置和要求,配合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11.严格执行政府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如果发生违规办学行为,继续教育学院有权视违规情节的轻重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停止招生。
三、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