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是整个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管理人员工作状况和素质结构将直接影响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和教学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教务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一、岗位设置
教务员职数配备参考以下标准:
1.原则上按照每600名学生配备1名专职教务员。
2.原则上每4个专业配备1名专职教务员。
二、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守信,能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有较强的原则性、纪律性和责任感。
2.熟悉学校教学教务管理及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教学教务相关政策有较强的理解和领悟能力;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协作能力。
3.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原则上应达到上海市市民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初级水平。
4.原则上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教务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
三、聘任办法
根据教务员任职条件进行选聘,采用考核、面试答辩的方式择优录用,并填写《成人高等教育教务员信息登记表》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四、工作职责
教务员在办学单位(含二级学院和学习站点)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办学单位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双重领导,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教学组织
1.做好每学期的排课选课工作,并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公布。课表如需变动,须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做好教师停课、调课、补课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调课安排。
3.了解教师、学生的上课情况,并及时向办学单位负责人及继续教育学院汇报。
4.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并及时向办学单位负责人及继续教育学院汇报。
5.协助办学单位负责人做好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核、手续办理、上报备案。
(二)学籍管理
1.做好学生的报到注册及信息统计,做好《学生手册》的发放和签收。
2.做好学生学籍审查和处理,做好学籍异动的报审、登记、通知、存档等工作。
3.做好学生评优表彰、作弊处理等奖惩的报审、登记、通知、存档等工作。
4.做好新生、毕业生的信息核对、上报、存档工作。
5.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并做好上报、存档等工作。
6.及时办理学生的重修手续,并做好其上课安排。
7.按时做好学生学分转移、免修的受理、审核、登记、上报、反馈等工作。
(三)考务管理
1.制定各班级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落实监考教师,并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有关的师生。
2.根据考试的保密要求,做好各门课程的考前准备,负责向任课教师收集试卷、参考答案,并做好试卷监制、保存、发放、回收以及试卷阅后保存工作。
3.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及时办理缓考、补考等手续。
4.按时收集、整理学生各科考试成绩并严格保管,确保成绩信息安全。
5.期末考试、补考结束后,应协助任课教师在一周内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内各科成绩输入。
6.做好补考、缓考学生的考试安排,并及时通知相关师生。
7.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考试,上海师范大学艺体类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资格考试等各类考试的报名,准考证、成绩单、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四)教学档案
1.收集并管理各种教学信息,包括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期中教学检查小结、教学进度表、教学任务书、考试质量分析表、教学质量调查表等各类教学材料,及时存档。
2.做好各班级考试、学籍管理、学生奖惩等各环节的建档、归档和保存工作
3.学生毕业后,负责将学生成绩总单、学位评定材料等相关档案移交给学校档案馆。
(五)毕业论文
做好有关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各环节的安排、文档处理和材料保存工作。
(六)教材征订
及时与任课教师确定选用教材,并告知学生相关征订信息。
(七)学费管理
1.及时掌握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并做好统计和催缴。
2.做好学生学费发票的领取、发放和登记。
(八)其它业务
1.做好与班主任的协调和沟通,了解学生、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发生的各种矛盾。
2.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各种教学巡视和教学评估检查工作。
3. 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完成教育质量年报、学习站点数据上报等统计。
(九)教务管理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教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主要参照学校《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中相关内容。
2.对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或差错率较高的教务员,继续教育学院将建议办学单位将其调离教务岗位或解聘。
五、附则
本条例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