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是沟通班级与办学单位和学校之间联系的桥梁,班主任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班主任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配备标准
各办学单位的班主任与学生原则上以1:150配备,班主任全面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学习等各项工作。
二、任职条件
班主任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较好的业务素质,其任职资格须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一定的协作和协调能力。
3.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办公操作技能。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聘任办法
各学院根据班主任任职要求,采用考核、面试答辩等方式择优录用。
四、工作职责
(一)新生入学工作
1.熟悉相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为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协助办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务员做好新生报到等各项工作。
3.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向新生准确讲解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向学生说明教学计划,明确班级管理要求。
(二)班级管理工作
做好考勤等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出勤率统计、分析、公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向办学单位负责人通报。
(三)学籍管理工作
1.做好课表、学生成绩单、考试通知、停课通知、调课通知的发放工作,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2.做好学生免修、学分转移材料的初审工作。
3.做好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生学籍异动的初审、登记、回复工作。
4.正确指导学生办理重修、重选、缓考等手续,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及统计工作。
5.做好学生各类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无误。
(四)毕业生工作
1.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撰写毕业鉴定评语。
2.做好毕业典礼的组织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签收、归档工作。
(五)学费缴纳工作
做好学生缴费通知发布、缴费情况统计核对、学费发票的发放及登记工作。
(六)学生奖惩工作
1.做好优秀学生的材料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
2.做好学生处分的初审、上报、回复等工作。
五、五、班主任应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班级,广泛接触学生,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为每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同时主动联系教师,协助搞好教学工作。
六、六、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并认真思考和落实培训内容。
七、七、附则
本条例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