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开展也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的办学功能和服务功能,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作为成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校外学习站点,其教学状况和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的总体水平。为了推广学习站点的宝贵经验,提高校外学习站点办学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继续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示范学习站点”的评选活动。为保障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是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设立的校外学习站点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1.学习站点的领导班子重视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工作,指导思想正确,依法办学,遵守教育部、市教委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无擅自招生、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学习站点负责人接受过高层次的继续教育理论和管理方面的培训。
2.教学条件良好,投入使用的教室宽敞明亮,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设备,能够全面满足教学的需要。
3.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人员有很好的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能够很好完成学习站点承担的各项管理工作。
4.学习站点和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5.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开展管理工作,无违纪违规现象,教学档案制作规范,保存完整。
6.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得当,在成人高等教育各项教学检查中情况良好,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反映良好。
7.学习站点能够积极开拓各种渠道,吸引学生参加学习,连续二年以上招生情况良好,学生报名踊跃。
8.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评选办法
1.示范学习站点每二年评选一次,各学习站点根据自身办学情况及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组织书面材料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2.继续教育学院将材料汇总后,组织专人进行评审。
3.继续教育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征询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学习站点,继续教育学院将撤消其评审结果。
四、奖励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被评为示范学习站点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