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是沟通教师与学生、职能部门与教学部门的桥梁。为激励我校继续教育全体管理人员勤奋工作、开拓进取,贯彻落实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宣传和实践终身教育理念,使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更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学校决定开展“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继续教育的招生、咨询、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等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且成绩突出。
3.工作认真踏实,及时完成各项管理工作,质量高、规范性强、错误率低。
4.能主动了解学生、教师等教学情况,并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在继续教育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累计工作4年以上。
二、评选办法
1.凡参加我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人员(包括外聘、返聘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各学院及校外学习站点,根据管理人员的情况,组织书面材料,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继续教育学院。
2.先进个人的评选为每2年评选1次,各办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负责考察、推荐。
3.继续教育学院将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4.拟获奖人员的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进一步听取意见。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拟获奖人员,继续教育学院将及时撤消获奖资格。
三、奖励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被评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