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程免修和学分转移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修(免读不免考)
1.学生对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已经通过课堂教学外其它学习途径掌握了当学期应该修读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2.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申请时当学期所开设,且为本人已选择修读的课程,学生一般在完成选课以后,在开学前至开学后一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学生申请免修应该填写课程免修申请单,并提交足以证明自己掌握该课程内容的证据材料。
4.学生免修申请经任课教师认定、办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各办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免修申请报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学生免修方才生效。
5.免修学生可不参加该课程的修读,但仍要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即作为总评成绩。
二、学分转移
1.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学分转移,获学分转移批准者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修读及考核。
* 凡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同层次、同课程的考试成绩,课程学分大于等于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的,可以凭该普通高等学历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予以登记成绩并取得学分。
* 凡取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同层次、同课程名称的考试成绩,课程学分大于等于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的,可以凭该成人高等学历所在的继续(或成人)教育学院(或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证明予以登记成绩并取得学分。
* 凡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同课程的考试,课程学分大于等于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可以凭各省市自考办统一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予以登记成绩并取得学分,单科合格证8年内有效。
*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和全国公共英语(PETS)三级考试的学生,成绩达到本科学位申请要求的,可以凭有效成绩单申请英语课程的学分转移,英语成绩4年内有效;凡参加军队系统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简称PETS-3),笔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申请英语课程学分转移时,除提供笔试合格证书外,还须提供我国军队系统颁发的本人军人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 艺体类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艺体类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凭继续教育学院出具的有效成绩单,申请英语课程的学分转移,英语成绩四年内有效。
2.学生在学习期间申请学分转移的课程,累计学分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学分1/2。
3.学生申请学分转移的,应该填写学分转移申请表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在经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认定、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输入教务系统并将学分转移申请表报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学分转移正式生效。
4.各类申请学分转移的成绩单,有明确成绩的按实际成绩记载,无明确成绩只标明“合格”的,按及格标准(60分)记载。
三、获得批准免修或学分转移的学生,仍按修读该课程的标准收费。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所有。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