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同时也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检验。为了端正我校的学风和教风,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做人准则,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生凭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生证参加考试。不携带学生证或学生证照片不清晰、信息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学生证遗失,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由学生所在办学单位出具的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该科目的考试资格。考试开始一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学生不准离开考场。
三、学生入场后保持安静,并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入座。相关证件应放在桌面的左上方,以便核对。
四、学生应听从监考人员讲解,按照有关考试要求和考场指令的规定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并在试卷“诚实守信”的文字后签名。
五、学生进入考场严禁使用各类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放进包内,交到指定地点。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数码工具。
六、除考试指定用的蓝、黑色书写笔、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外,书包、笔袋、笔盒、眼镜盒等其它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
七、学生只能使用考试专用答题纸和草稿纸,并在其上签名。考试结束时,必须将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一并上交,不得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八、试卷上不能使用修正液、修正带、胶带纸,不能私自相互借用任何考试用具。
九、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若遇问题,必须举手示意。除试卷印刷问题,监考人员不回答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十、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随意离场,确有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场,应当得到监考人员同意,并有监考人员陪同。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等不得自行带出考场,不得故意销毁。
十一、考试结束时,学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子上等监考人员收齐并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
十二、考试进行中,提前交卷的学生应当马上离开试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考试。
十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肃静。考试中严禁相互说话、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携带或传递材料、交换试卷、互对答案和代考等任何不正当、不公正和不诚实的行为。
十四、违反本考场规则的行为均按《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十五、本考场规则所指的考试为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核。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