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加试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蕊发布时间:2018-07-02浏览次数:528

一、总则

成人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是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使此环节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确保考试质量,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的要求,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所有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均须遵守执行。

二、考前准备

1.考试报名

1)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艺术类各专业所需加试的科目,继续教育学院应在当年度的招生简章上予以公布。

(2)在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应要求考生对其本人报考专业及所需加试的科目予以确认;其中,参加“才艺展示”科目加试的考生,应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艺术类加试(才艺展示)确认单》,并按学校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专业加试的报名考试费。

3)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需对艺术类各专业加试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计算机自动编排考生准考证号,不同专业应有独立代码,不得重复。继续教育学院应在考前及时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发放《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

2.考点设置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考点的统一规划和安排设置,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临时医务点,配备安保人员。

3)考场应采光和通风良好,环境安静,课桌应清洁平整,专业考试所需设备齐全,考场内不得有影响考试的物品。

4)考点应在考试前完成考场布置,包括张贴醒目路标、考场标志、考场教室安排和考生注意事项等内容。

5)考试现场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座位号统一贴在课桌明显位置,以便于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人员核对检查。

3.考务培训

1)考务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选派,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考务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

3)继续教育学院应在考前组织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学习和培训,增强监考和考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对监考人员进行监考业务培训,熟悉程序,掌握试卷、答卷、抽签等的领取、拆封、分发以及答卷的收集、装订、密封等各细小环节的具体做法。

4)培训过程中,尽量进行实物演示,有视频演示的可播放视频,继续教育学院应将考试的各环节分步骤详细讲清楚,还应将过去在组织考试中存在的易发问题予以回顾,充分预估可能发生的偶然事故,并提出防范和处置预案,特别要注意防止舞弊和杜绝考题失密、泄露以及试卷丢失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4.考试命题

1)命题教师确定及要求。命题教师要求教师学术水平高、政治素质好、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命题教师的姓名应对外保密。

2)命题教师应《上海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入学考试命题审题保密协议书》(以下简称命题协议)。命题协议应规定:范围和要求,数量和质量,时间节点等内容。命题协议中应明确要求命题教师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以及命题教师若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3)命题教师不得保留试题副本,与试题有关的材料须全部上交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处理。

4)试卷和试题格式应规范,试题意思应清晰明确,文字简练,措辞确切,道具、纸张等考试用具须逐项清楚。

5.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

1)艺术类加试试题由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下统一印制。

2)艺术类加试试题在考前属机密材料,任何失密、泄密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及至国家法律的制裁。参加试卷的印制、保管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

3)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的清样在印制前须经学历教育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由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岗位工作人员专门存放于保密室保管。试卷印制前应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派员抽选试题,试卷印制完成之后和清样一并存放于保密室。保密室的钥匙由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人员和主任共同掌管,不得外借他人。

4)试卷交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印制人员和保管人员点清核对试卷的科目及数量、检查密封和包装,无误后交由保管人员存放于保密室。

三、考试实施

1.艺术类加试考场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根据报考专业和人数设置若干考场,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各个环节。

2.各考场考生数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笔试每考场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名。才艺展示、口试等面试科目的评委不得少于3名。

3.开考前30分钟,所有工作人员须及时到位,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纸张、考试用品等,清点无误后进入考场。

4.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场,按指定座位入座,领取试卷与考试材料。

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监考准则》,及时妥善处置违规、作弊或其它异常情况。

6.考试结束,笔试科目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清理检查考场,至考务办公室上缴试卷、考场记录及相关的考试物品。面试科目考务人员需将评委打分材料按要求整理完毕后及时封存并移交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岗位工作人员。

7.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有文字或视频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证。

8.在艺术类专业加试考试过程中,若有违纪事件发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号法令)》处理。对违纪事件的处理办法及程序如下:

1)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应立即通知继续教育学院,并如实填写《艺术类加试违纪情况处理表》。

2)继续教育学院在接到通知后,由至少2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到考场对考生是否违纪进行确认。

3)确认违纪事实后,由违纪考生书面写明违纪情况,并由监考教师及违纪考生本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阅卷评分

1.阅卷评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

2.阅卷评分教师均由命题教师担任或者指定,名单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学校纪委监察处派员实地监督检查阅卷评分情况。

4.阅卷评分工作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应制定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和答卷复查办法,并将考试成绩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布。考试成绩在网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5.笔试科目统分

1)评卷前继续教育学院须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密封工作。

2)评卷场地应保证使用面积,相对独立,便于封闭。

3)评卷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纪委监察处、命题教师共同参与。命题老师负责试卷的评阅和考试成绩的认定;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点清试卷、核对分数、统计录入;录入成绩应及时、准确、高效。任何人员均不得擅自改动成绩,违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论处。纪委监察处对阅卷评分全程进行监督。

4)评卷中发现同一考场同一科目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含)以上或其它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领导。

五、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结束后,由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年的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资料存档

专业加试工作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应将考生试卷、考试成绩登记表以及考试成绩数据及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