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科)毕业实习和毕业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8-07-03  作者:    浏览次数: 1027 


上海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科)毕业实习和毕业考核实施细则


毕业实习和毕业考核是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重要环节,考生在修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课程后,必须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考核。以此巩固考生的理论知识以及掌握艺术设计的技巧、技能,提高考生应用与实践的能力。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实习

考生在基本完成专业课程考试后,需进行市场调查并递交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每年5月初或11月初交自考办,经专家评审合格即为通过考核。

二、毕业考核

1.考核内容

1)广告设计:1幅(设计尺寸:A3尺寸,用照相纸打印或用KT板材作支撑物)。

2)包装设计:1组(不少于3件,设计尺寸自定,制作立体实物)。

3)封面或标志设计:1幅(在21.0×29.7CM纸张上设计,尺寸自定)。

还需同时交: 以上3项内容的设计文字说明(A4纸打印)、 经教师确认的设计作品的手绘彩色稿。

2.考核要求

1)设计定位准确,构思巧妙,画面完整,色彩运用合理,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2)文字说明要求:表达清楚、字句通顺、阐明创作意图。

三、实施办法

1.申请时间:每年的6月下旬或12月下旬。由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专科合格成绩总单(2002年以前的考试成绩以单科合格证为准,请考生自行携带)向自考办提交申请并缴纳报考费。(申请者需通过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专业课程考试)。

2.由考生自拟设计思路与计划,在学校指派的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考核和撰写毕业实习报告。

3.毕业考核应在规定期间完成(一般不超过半年)。毕业设计完成后于每年的5月初或11月初交自考办,由自考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成绩评定

毕业考核总评分由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和封面或标志设计三个单项成绩折算组成,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单项成绩低于40分或总评分低于60分者,视为毕业考核不合格。

毕业实习只记录合格或不合格。

毕业实习和毕业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重做。


上海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