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学工作和补考、缓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6  作者:    浏览次数: 913 



各学院、各校外学习站点:

    根据学校校历的安排,本学期自9月16起(周六)起报到开学(因9月16日三教考试封楼不能如期开学的学院可顺延一周)。

    为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请各学院和各校外认真做好开学相关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教室

    开学前认真检查教室及其设备状况,以确保开学第一次上课能正常使用和运行。

2.教师与课表

    1)大多数学院和校外学习站点已于7月2日前完成本学期新聘教师的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教师,原则上本学期不可安排教学任务。

    2)请尚未完成教务系统课表输入的单位立即完成输入。9月16日起,将安排视导员对各学院和校外学习站点开展开学巡视检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3.教材

    各学院和各校外学习站点相关负责人必须落实好教材的发放,并及时将有关教学要求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4.学生上课出勤

    各学院和校外学习站点应认真安排好学生的报到及上课事宜,对于未能及时报到的学生,请班主任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督促学生按时来校上课。

5.补考、缓考工作

    1)请各学院和校外学习站点在开学后2周内完成补考、缓考工作。

    2)补考规定:

        (1)补考者不能申请缓考。不论何种情况,凡设有补考的课程,学生未参加补考的,须缴费重新修读。

        (2)补考成绩组成:补考成绩仅以试卷卷面成绩为最终成绩,不附加平时成绩。请各学院分管院长及时告知任课教师、教务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缓考规定: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再安排补考,须缴费重新修读或缴费重新选修。    

    4)补考、缓考管理:

    补考、缓考的管理按期末考试的标准执行。各学院和校外学习站点要认真做好考务安排;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参见《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考场规则》),如在考核中违纪或作弊,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5)其它规定详见《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学生手册》。

6.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和校外点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学院和校外学习站点情况对开学和补考工作进行检查。

7.其它工作

    1)请各学院和校外学习站点于9月25日前将上海市成教协会评优的学生材料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详见附件1《关于开展2017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评选的通知》。

    2)请各学院和各校外学习站点于9月24日前完成大学英语(CET)四、六级报名工作及数据上报工作。具体办法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关于2017年12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和《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注意事项》

    3)请各学院和校外学习站点通知学生网络课程开课时间,详见附件3《关于2017秋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学习通知》


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