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者:朱跃发布时间:2021-04-28浏览次数:876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师德师风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师德师风建设的目标。积极引导我院教师做“四有”好老师,鼓励我院教师为教育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学院、学校发展服务,不断增强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按照“努力建设高质量的继续教育,助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总要求,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二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高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二章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要求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规则,促进学院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时代性和针对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性。

第四条建设目标

在全院教师中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学识渊博、爱岗敬业、诲人不倦为主要内容的教师素质的显著提高,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全院教师队伍中形成政治上积极进取、业务上严谨治学、品行上为人师表、事业上有所建树的良好风气。

第五条具体要求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坚持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努力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行为并对学生施以教育。

(二)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抵制和反对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三)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要集中精力、兢兢业业做好教学、科学研究、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努力承担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改革、建设和发展,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勇于探索、大胆创新,面对新形势,及时更新工作内容和优化研究手段,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四)遵守教育法规,倡导优良院风。要加大对法律法规、教育规律研究,全院教师要“务实求发展,开拓创未来”,努力营造实事求是、严谨求实、团结向上、精益求精的工作氛围,

(五)关心爱护学生,自觉教书育人。对学生要善于言传身教、以身立教,用先进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陶冶和教育学生。要把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注意通过多种手段,从思想、品德、学业、能力等方面帮助学生提高全面素质。要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生活,注意学生的心理变化,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三章措施和途径

第六条以法律法规为保障,认真执行师德师风相关文件。确保教师参与治院治学,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

第七条创新师德师风教育方式,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将教书育人楷模、师德先进个人、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教师的人格魅力和师德力量诠释师德内涵。

第八条加强师德宣传,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师风建设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发现和宣传师德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四章师德师风考核

第九条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机制,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原则是引领和教育并用,举高线、守底线,奖优罚劣,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通过奖惩措施、全员全程考核等方式促进全院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

第十条师德师风考核

1考核对象为全院教职工。

2考核内容:按学校人事处当年考核要求进行。

3考核方法如下: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向参加所有教职工本人反馈。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学院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及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有从事影响教育正常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的;

4)有在招生、考试、学生评优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

6)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教师本人如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经本人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可由学院党总支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综合评定。教师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学院综合评定结果予以确定。

第五章激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评优选优、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一旦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予以确认,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

第十四条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和完善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第十五条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带头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实践师德规范;要积极推动师德师风建设,重视研究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予以解决;定期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确保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七章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

2021428

  

  

继续教育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金国忠    俞伟东

副组长:盛爱军    陈宇飞

成   员:何    剑    唐   磊    王明顺    左本荣    徐立群    潘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