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员领导干部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者:朱跃发布时间:2021-05-10浏览次数:371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党员领导干部,是指我院党政处级干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2、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3、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规定,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学校党委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5、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考勤、记录和管理。

6、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