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人:朱跃  发布时间:2021-06-11   动态浏览次数: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学校党委关于《上海师范大学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明确学院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学院党总支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学院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总支其他成员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分管业务领域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及岗位负责人是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做好相应领域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三、责任内容


 1、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2、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线上线下的课堂管理、教材管理和教学资源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政治关。   


 3、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简报、新闻、网站、信息公告、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做好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指派专人负责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工作阵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4、加强对学院各项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积极探索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院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夯实文化阵地,搭建文化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学生活动需配备得力的教师为指导,强化思想政治导向,做好活动监管和预案设计。   


 5、加强合作项目与交流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办学与交流活动的审批、报批制度,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项目的实施与执行。认真做好合作方与来校人员的审核管理和活动交流中的思想意识形态引导工作,降低社会不良思潮和境外西方文化渗透对学生思想观念的影响,提高师生在交流中保障国家安全信息的责任意识。严把政治审核关,将办学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理的责任,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员,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多方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院纪院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8、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巩固加强主流思想文化。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在人员聘用、考核评审中加强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与公派学习考察、职称评定、职员晋级、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四、责任落实


 1、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岗位履职尽责,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党总支专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有关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金国忠    俞伟东


副组长: 盛爱军    陈宇飞


成   员: 何    剑    唐    磊    王明顺    潘国强    徐立群    左本荣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学院党总支每年要组织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准确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做到情况清、问题明。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和部门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院人才培养和部门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统筹规划,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3、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学院党总支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覆盖各方面工作的意识形态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与执行,加强过程监管,并认真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   


 4、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学院党总支要做好工作宣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支部委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有效提升与意识形态工作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确保队伍的坚强有力。   


 5、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学院党总支要在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同时,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学院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各党支部要每年向学院党总支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学院在人员招聘、选人用人、职员晋级、职称评聘、选优评先等工作中注重意识形态方面的考核评价,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贯彻落实的检查考核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责任追究


 1、对意识形态工作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要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进行相应处理。   


 2、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学院党总支积极做好工作配合。   


 3、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成员与领导干部,要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处理的影响期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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