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院全体党员(含调休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2、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各党支部可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 3、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章》,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理想信念、理论武装、宗旨意识、廉洁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工作、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等。 4、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评议工作,并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 5、各支部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后,应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学院党总支。 6、民主评议党员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党支部要掌握好原则和程序,严把民主评议党员质量关,按时保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