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加强党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实现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实施教工党支部“政治功能增强计划”的通知》沪组委组字【2021】第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继续教育学院基层教工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学习与传达; 2.学院党员大会的相关程序、总支委员的推荐及考察; 3.学院发展规划、重大建设与改革方案、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拟定和落实; 4.学院制度的“废改立”;学院思想政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及奖惩、干部的推荐、任免,以及事关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学院重大经济活动: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等; 6.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等; 7.其他需要党支部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参与决策的形式 1.基层党支部定期听取所在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政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前与党支部书记进行沟通; 3.党支部书记参加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扩大); 4.党支部参与决策的其它方式。 四、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基层党支部参与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按《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议事规则》和《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二)基层党支部参与本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决策之前 (1)调查研究。党支部协同部门主任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凡涉及本部门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事先需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掌握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掌握不同意见的反映,获取可靠的数据等。 (2)议题准备。部门主任根据学院要求,经与党支部书记个别酝酿,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本部门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或方案。 (3)完善方案。党支部书记与部门主任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 2.决策过程 (1)酝酿讨论。部门主任主持召开部门干部会议,并由部门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对决策方案做出说明。党支部书记陈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对议题、方案和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发表意见。 (2)逐项表决。部门主任视会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综合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意见严重分歧,党支部书记可建议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择机召开部门干部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党支部书记有责任向学院分管领导、院长、书记汇报。 (3)实施监督。在部门职权之外的重大事项,经部门干部会议决定后报分管领导,并按重大事项审核程序批准方可实施。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属于党组织决定的,由党总支下达;属于行政决定的,由行政下达。 (4)形成会议纪要。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制度,对所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3.决策执行 (1)宣传发动。党支部在重大事项决策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将决策实施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及时向党员和教职员工进行宣传解释,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的保证。 (2)发挥作用。重大事项决策后,部门主任负责实施,党支部要积极动员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3)总结经验。党支部要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民情民意,并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反馈,矫正偏差,减少失误,提高实效。 4.对不同类别的事项,部门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部门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并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 五、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021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