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公告

发布日期: 2010-01-13  作者:    浏览次数: 56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1530号培训机构使用“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浦东教学点”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办学工作。经我校查明,上海师范大学或其下属二级学院并未与该培训机构签订过合作协议,亦未授权该机构使用上海师范大学品牌进行宣传招生和办学。该机构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上海师范大学名义进行招生办学,严重违反了有关的规定。上海师范大学与其办学行为无直接关系,学校所有的办学项目和校外教学点均已在学校网站上正式公布,欲知详情可查询http://cec.shnu.edu.cn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