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夜大学开学准备工作和补考、缓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2  作者:    浏览次数: 36 



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
根据学校校历的安排,本学期自216日(星期日)起报到开学,为了确保夜大学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新学期开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夜大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教室
开学前认真检查教室落实情况,以确保开学第一次上课能正常使用。
2.教师与课表
1)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要注意提醒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上课时间和地点,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所有课表请在228(星期五)以前完成系统输入工作。开学两周后,夜大学必须将系统内所有课表按照学校指定格式汇总后上报教务处;视导员将按照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上报的课表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呈夜大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3教材
       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相关负责人必须落实好教材的发放,并及时将有关教学要求告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4.新生开学工作
1网上注册时间:
专升本和高起本: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7日
专科:2014年1月17日-----2014年1月29日
2)新生入学教育要求:
1)及时发放《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学生手册》。
2)分管院长或专业负责人要向学生介绍学校规章制度、学院情况、专业学习要求以及学生事务的办理流程。
3)教务员和班主任和学生见面,并向学生发放课表和教材。
3)开始上课时间:详见夜大学网页《2014级夜大学新生报到须知》。
5.学生上课出勤
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应认真安排好学生的报到上课事宜,并将本学期学生上课出勤统计数据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夜大学管理办公室。
6.补考、缓考工作
1)公共政治课程的补考、缓考时间:201431。请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在219将补考、缓考人数上报夜大学管理办公室。
2)补考规定:
1)补考不能申请缓考。不论何种情况,凡设有补考的课程,学生未参加补考的,须缴费重新修读。
2)补考成绩组成:补考成绩仅以试卷卷面成绩为最终成绩,不附加平时成绩。请各学院分管院长及时告知任课教师、教务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缓考规定:
a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再安排补考,须缴费重新修读或缴费重新选修。
b      4)      4 ) 补考、缓考管理:
            补考、缓考的管理等同于期末考试。各学院和校外教学点要认真做好考务工作;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参见《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考场规则》),如在考核中违纪或作弊,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处理。
        5)其他规定详见《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学生手册》。
                                          
 
                                      夜大学管理办公室 
2014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