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校外教学点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9  作者:    浏览次数: 66 



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
校外教学点工作检查”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梳理学校夜大学办学情况,排查校外教学点举办夜大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合作单位的办学行为,加强合作单位的办学管理,降低学校的办学风险,促进学校夜大学办学的稳定发展。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教育学院决定对夜大学校外教学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检查结果,对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范办学的教学点进行表彰,对部分在办学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教学点给予限期整改的通知,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对于在举办夜大学办学管理中存在重大违规情况的,或是在整改期满后复查仍未合格的教学点,继续教育学院将立即终止与合作单位的办学协议。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夜大学所有校外教学点,即与继续教育学院签订《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协议》并且教学点上仍有在校生的合作单位。专项检查内容包括:
1、              办学资质
包括:办学单位的办学资质、管理人员资质及情况。
2、              办学条件
包括:办学场地和校舍教室条件、师资条件、租赁办学的手续和合法租赁协议等情况。
3、              办学行为
包括:办学过程和教学点管理、收费情况、招生方式、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含:广告内容和备案手续)等方面的情况。
4、              质量与特色
包括:管理质量、办学特色、社会声誉等各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夜大学校外点工作检查将采取点上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1、点上自查
各夜大学校外教学点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教学点举办夜大学办学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及材料清单(见附件)上报《教学点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2、实地检查
继续教育学院夜大学管理办公室根据教学点上报材料的情况,组织人员分组前往部分教学点核准《教学点自查报告》和上报的材料信息,对照检查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和评估。
 
四、检查安排
1014日召开关于开展“2015年度夜大学校外教学点工作检查”工作会议;
1031日前校外教学点完成自查工作并递交《教学点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1110日前汇总并审核各校外教学点上报材料;
1130日前完成校外点实地检查工作;
1231日前完成“2015年夜大学校外教学点工作检查”总结工作。
 
五、组织保障
1、领导小组:康年  俞伟东  陈娟
2、工作小组:陈娟  左本荣  于言箴  赵海英  宋志伟  尤佳  谢建平  
包玉萍  视导员及部分教务员
 
 
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