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夜大学教务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 2012-09-03  作者:    浏览次数: 892 


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夜大学教务工作条例
 
教务管理是整个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管理人员工作状况和素质结构将直接影响夜大学教学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管理的质量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夜大学各项教务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教务员岗位的设置
各学院教务员职数的配备应考虑下列因素:
1.原则上按照每600名学生配备一名专职教务员;
2.每四个专业配备一名专职教务员。
二、教务员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守信,能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有较强的原则性、纪律性和责任感。
2.熟悉学校教学教务管理及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教学教务相关政策有较强的理解和领悟能力;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协作能力。
3.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原则上应达到上海市市民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初级水平。
4.原则上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5.教务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
三、教务员聘任办法
各学院根据教务员任职条件进行选聘,采用考核、面试答辩的方式择优录用,并填写《夜大学教务员情况备案表》交夜大学办公室备案。
四、教务员工作职责
教务员在学院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学院分管副院长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双重领导,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助学院分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做好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积极做好每学期的排课选课工作,每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的课表向教师和学生公布。已执行的课表如有变动,教务员应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夜大学办公室。
2.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上课情况,并向学院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及时汇报,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3.认真做好教师停课、调课、补课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调课安排。
4.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并及时向所在学院领导和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5.协助学院分管副院长做好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核、手续办理、上报备案工作。
(二)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1.做好学生的入学注册、注册情况统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工作,做好《学生手册》的发放和签收工作。
2.进行学生学籍审查和处理,做好学生编班、转班、转专业、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的报审、登记、通知、存档等工作。
3.做好学生评优、作弊处理等奖惩的报审、登记、通知、存档等工作。
4.做好新生、毕业生的信息核对、上报、存档工作。
5.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资格的初审,并做好上报、存档等工作。
6.及时办理学生的重修、重选等相关手续并做好学生的上课安排。
7.按时做好学生学分转移、免修的受理、审核、登记、上报、反馈等工作。
(三)考务及学生成绩管理
1.制定各班级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落实监考教师,并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有关的师生。
2.根据考试的保密要求,做好各门课程的考前准备工作,负责向任课教师收集试卷、参***,并做好试卷监制、保存、发放、回收以及试卷保存等相关工作。
3.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及时办理缓考、补考等手续。
4.按时收集、整理学生各科考试成绩并严格保管,确保成绩信息安全。
5.期末考试、补考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内各科成绩输入并及时发放学生成绩单。
6.安排考试不及格学生的补考以及缓考学生的考试,并及时向相关学生发出考试通知。
7.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艺体类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资格考试等各类资格考试的报名、准考证发放、成绩单发放工作。
(四)教学档案的管理
1.收集各种教学信息,认真管理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进度表、教学任务书、考试质量分析表、教学质量调查表等各类教学材料,并及时存档。
2.做好各班级考试、学籍管理、学生奖惩等各环节的建档、归档和保存工作
3.学生毕业后,负责将学生成绩总单、学位评定材料、考试样卷等相关档案移交给学校档案馆。
(五)毕业论文工作
做好有关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各环节的安排、文档处理和材料保存工作。
(六)教材征订的相关工作
1.及时准确填报预订教材的清单并交送教材管理部门。
2.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领取教材。
3.及时与教材采购部门协商处理教材发放过程中的增补、退还事宜。
(七)学费管理
1.积极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的统计和催缴工作。
2.做好学生学费发票的领取、发放、登记工作。
(八)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1.积极做好与班主任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了解学生、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发生的各种矛盾。
2.积极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各种教学巡视和教学评估检查工作。
(九)教务管理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1.教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主要参照学校《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中相关内容。
2.对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或差错率较高的教务员,继续教育学院将建议学院将其调离教务工作岗位或解聘。
五、本文件解释权属于继续教育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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