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15〕29号)文件工作部署,我校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财政教育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学生缴纳学杂费后,财务处将不再统一打印并下发《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学生可通过指定网址查询、下载或打印《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学生打印的电子票据已印有“上海师范大学电子财务专用章”,打印件可作为学生缴费证明。需要使用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的,可凭学生证和打印下来的电子票据,到财务处盖“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收款专用章”,并作实名登记,盖章后的电子票据可作为报销单位的入账凭证。电子票据每次收费只能盖章一次,不可重复盖章。
具体流程如下:
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输入以下网址:
http://cwdzpj.shnu.edu.cn:8088/ExternalLogin.aspx
(校外网请先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VPN:https://vpn.shnu.edu.cn/)
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校园卡卡号,如:1000101010,详见校园卡(2020级新生返校后发放)。初始密码为St+身份证件后六位数字,如:身份证为310100199009123456则初始密码为St123456,为确保账号安全,请尽快登录密码管理平台(https://xgmm.shnu.edu.cn)修改初始密码。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在此界面录
登录成功后,进入如下界面
点击缴费查询
点击缴费记录
点击发票预览
有需要报销的同学,可在发票界面下方,点击打印,打印完成后至财务处(桂林路100号行政楼3楼)盖章。